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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是必经的前置程序,未经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要在规定时效范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下列情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决的根据。
3、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因此,您所说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时间,是指仲裁委员会仲裁审理的时间;还是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受诉法院的审理时间;还是不服仲裁裁决又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的审理时间?
对于第一种情况: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第二种及第三种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审理的期限。
一审的审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一审按照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一审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审的审限
当然,民事诉讼是二审终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一审结果不服上诉的,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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