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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齐明亮当选为“河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
·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齐明亮应聘担任法律专家委员会成员
·佳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齐明亮被中共石家庄市委授予“党外十佳知识分子”称号
· 贡子明律师参加破产管理人业务培训
· 我所被评为文明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获得嘉奖
·胡湃律师代理河北省第一涉黑大案
·我所律师为河北太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员工信托持股提供法律服务
·我所律师为邯郸市啤酒饮料总厂破产资产处置提供法律服务
·我所律师为财达证券收购河北证券提供服务
·市委常委王华清同志视察佳诚律师事务所
·李素梅律师出席“石家庄房地产诚信联盟”启动仪式
·佳诚律师事务所被评为2006年度“文明律师事务所”,我所主任齐明亮及多位律师荣获多项表彰
·齐明亮律师出席联合国开发署援助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启动仪式
·赵大程副部长、付双建副省长等领导同志视察佳诚律师事务所
·我所主任齐明亮出席“政府工作报告向各界征求意见”工作会议
·石家庄市司法局局长李锡海及市司法局律师处程晓光处长莅临佳诚律师事务所座谈
·佳诚律师事务所齐明亮、李素梅、胡湃、贡子明、张志乔、杜会强律师参加石家庄市法律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会议
·佳诚所主任齐明亮应邀出席“社会新阶层代表人士座谈会”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来我所调研
·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石家庄市人才办主任韩存锁一行来我所座谈
·任文军律师受聘为石家庄市铁道学院兼职教授
·任文军律师被评为2005年度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李素梅出席2006年石家庄房产协会换届选举大会
·佳诚律师事务所张志乔律师参加了中华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2006年年会及第八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
·佳诚律师事务所被评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湃被评为省级“优秀律师”。
·我所主任齐明亮参加全国律协会议
·陈志红律师为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讲课
·我所律师张志乔、杜会强应邀在我市建筑工程法律研讨会上讲课
·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振华同志到我所调研
·我所律师参加邢台机械轧辊集团和中钢集团合作签字仪式
·石家庄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律师团成员名单
·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公告
·我所为河北物产集团提供改制法律服务
·我所为石家庄金刚集团辅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
·张志乔律师被聘为河北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兼职教授
·齐明亮和胡湃律师被聘为石家庄铁道学院兼职教授
·胡湃律师被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胡湃律师成为民主建国会会员
·贡子明律师应邀参加石家庄市体改总结会暨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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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剑
 

                                              ■  胡湃

我是1993年底在河北省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市律师事务所开始律师职业生涯的。1995年,佳诚律师事务所成立后不久, 我便转到该所执业。十余年来,除办理了大量的各类案件外,我还在国内《教育信息化》、《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刊物、报纸上发表论文和法律文章30篇,在省市电台、电视台录制法律宣传节目20多期。并受聘担任了石家庄铁道学院人文分院的兼职法学教授。

在执业过程中,除在省内各市、县办案以外,我还远赴江苏、山西和北京等省市进行辩护。通过我的辩护,成功为数十人进行了无罪辨护,仅2004年就有四人获得无罪结果。下面就向读者讲述几件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成功案例。

【最得意的一次辩护】

2003年8月,北京市某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江苏警方拘捕。王某的亲属经人介绍,慕名找到了我。

此时,王某已经在江苏被关押长达十个月的时间,一旦获得无罪的结果,势必要涉及国家赔偿的问题,家属也认为办理此案的难度很大。尽管如此,我在了解了案情之后,仍然提出了本案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的辩护意见。为了使我的辩护意见获得法庭的支持,开庭前,我利用有限的时间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获取了几份证明王某无罪的重要证据,包括王某与报案厂家多次购销货物的结算单和传真原件。这些证据材料足以证明王某和江苏厂家存在民事合同关系,并非合同诈骗。当我去看守所会见王某时,他情绪有些悲观,认为自己被关押在外地,出于“地方保护”的考虑,他本人对无罪的结果都不报任何希望。对此,我不仅从事实上、法律上向他讲解,而且从思想上给他作工作,终于使王某重新树立起无罪辩护的信心。法庭上,王某实事求是地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勇敢地提出了自己无罪的意见。同时,我将庭前获取的证据提交给了法庭,为王某进行了无罪辩护。由于我提交的证据材料充分、真实,最终于2004年8月,在王某被错误关押一周年的时候,公诉机关以证据材料发生变化为由主动撤回了对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指控,法院裁定准许。为了求得王某的谅解,公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还亲自到看守所看望了王某。在此情况下,王某也主动放弃了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未经判决,王某就获无罪结果,确实令人高兴。

【最艰难的一次辩护】

2001年山西省一位国有企业的经理,因挪用公款获罪。同年11月2日刑满后,他专程到石家庄找我,对我说:听说你为很多被告进行无罪辩护都取得了成功,我也是被冤枉的,所以我也想请你为我辩护,帮助我讨回清白。我在认真听他详细陈述完案情后,认为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之处,便接受了他的委托。

在此后的工作中,我与当事人一起从县到市,从东到西,奔波往返调查取证。在历尽艰辛掌握了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我又帮助起草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立案,开庭参加辩护。终于在一年后的2002年12月15日,原审法院重新作出了无罪的判决。可是,就在拿到判决书之后,还没有高兴几天,2003年1月8日,公诉机关向二审法院提出了刑事抗诉。2003年4月份,我又作为二审辩护人接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大家还应当记得,2003年初,“非典”疫情在全国暴发流行,北方尤以北京、山西两地为重灾区。接到开庭通知后,我真的犹豫了,虽然当时我市还没有宣布进入封闭戒备状态,可在山西已经是人心慌慌,谈“非”色变。家人都劝我不要去出庭了,以防不测,万一自己被传染上“非典”,还可能殃及全家,得不偿失。但我想,由于一审我已经争取到了无罪的判决结果,这是一个可喜的成绩,如果二审我不出庭,可能就会使前期所有的努力付诸东流。同时当事人也对我寄予了殷切的希望。最后,我还是毅然决定出庭辩护。

说实话,当我坐在去往山西的长途汽车上,确实感到了一丝的恐惧,好像只要有人咳嗽,就可能是疑似病历,我只有尽量把头伸向窗外,呼吸车外的空气,但我头脑中想的却是整个案子。二审开庭后法院并没有像我预期的那样,维持一审判决,而是在2003年5月15日裁定撤销原审判决,以事实不清发还重审。难道付出了一年半的努力和辛苦,就全都白废了吗?我不甘心。“非典”过后,我又重新开始赴山西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又重新补充了一些证据。这样在2003年12月1日,原审法院又根据我提交法庭的新证据,第二次作出了无罪的判决。虽然公诉机关再一次提出了抗诉,但我终于在2004年8月接到了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审法院判决的终审判决。

历时近三年,往返山西十几趟,长途跋涉几千公里,风餐露宿,披星戴月,就是要为当事人讨回清白,维护其合法权益。有时真的是吃不上饭、喝不上水,虽然经历了磨难,吃了不少苦,受了不少罪,甚至担惊受怕,但看着手里的无罪判决书,望着当事人激动的泪花,听着当事人千言万语的感谢,一切的付出都从这里得到了最好的回报。

                                             (胡湃律师出庭辩护)

【最光荣的一次辩护】

 1999年秋,我市一名曾被公安部授予英雄模范光荣称号的警察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逮捕。当天,这位警察的哥哥到办公室找到我,想请我为该民警辩护。听他叙述完基本情况,我做了仔细的分析,认为认定犯罪确有不妥,加之我也出身警察的缘故,我当即决定接受家属的委托代理此案。

由于这位警察在异地关押,当地看守所的条件十分简陋,冬天没有取暖设备,他的双手手指被冻得像小红萝卜一样,手背肿得像面包,签字都十分困难,伙食更是常人无法想象的。面对如此恶劣的处境,想到自己的前途,他的情绪十分低落;当谈到自己的案情,更是异常激动。觉得自己作为公安战线的一名英模,辛辛苦苦为党和政府工作,却成了罪犯,情绪波动很大。在详细听他讲述了案情之后,我认为这位警察所发生的问题并不属于刑事犯罪,不应受到刑事追究。这样,我就耐心地向他讲解了法律,告知他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希望他能鼓起精神,正视现实,解决所面临的困难。

回来之后,我根据案情和所掌握的情况,带领助手到石家庄各大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多家单位广泛调查取证,为我的无罪辩护做了充分的准备。通过参加庭审,依据调查获取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提出了无罪辩护的意见,我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终在这位警察被错误关押一年后被判决无罪,重新获得了自由。

当这位警察重新穿上警服、再次走上领导岗位之后,我又见到了他,面带英模特有的气质和风采。他感慨万千地对我说,感谢法院为他澄清了是非,使他免受不白之冤,也感谢律师为他的案子付出的努力。但我对他说,你能无罪,就证明当今社会还有公平和正义存在,你的胜利就是法律的胜利。听了我的讲解,尽管他受到了很多委屈,还是主动放弃了向检察机关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回想起办理这起案件的日日夜夜,我很高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了一名公安英雄模范的荣誉,在自己的执业生涯中写下绚丽的一页,感到非常的光荣。

【最具风险的一次辩护】

杨某是一家国营工艺美术品厂的厂长,因该厂加工的石制工艺品质量好、价格公道,很受外商的青睐。1998年春,一位外商向杨某定购一批石制工艺品。接到外商的传真后,杨某发现外商所要的工艺品的体积太大,本厂没有加工能力。在征得外商同意的情况下,杨某便找到本地的另一家经营相同产品的工厂进行了加工制作,完成后,杨某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出口手续。在支付了加工费等一切费用后,杨某从中获利三万多元。第二年春,检察机关以杨某涉嫌贪污将其拘捕。

我是从1999年4月介入此案的。通过在看守所会见杨某,得知其工厂的车间主任康某可为杨某作证,证明杨某的无辜。于是,我和助手找到康某,向他说明了来意。康某不仅说明了当时加工外商定做工艺品的真实情况,而且向我表示愿意在法庭上为杨某作证。一审开庭时,康某出庭作证。虽然法庭根据康某的证言否定了贪污罪的指控,但仍以经营同类营业罪给杨某定了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我又代理杨某上诉,终审判决杨某无罪。之后,杨某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检察机关对无罪的判决结果不能接受,他们将作证的康某传唤到检察院,给康某制作了一份询问笔录,让康证明他向法庭所做的有利于杨某的证言是在律师的诱导下说的,内容是虚假的。于是,凭此材料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了抗诉的申请,并传出了要追究律师妨害作证罪的消息,但我并未因此而动摇,仍然坚持为杨某出庭代理申请赔偿,最终法院决定赔偿杨某一万余元。

在十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通过一次次成功的辩护,我深深地体会到,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除了丰富的法律知识、扎实的理论功底,还应当有一颗同情心和为法律献身的勇气和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不怕困难、乐于奉献,敢于为民请命、仗义执言;只有这样,才能弘扬正义、维护公平,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治。所以说,律师职业不仅光荣,而且神圣,我愿意终身为之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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