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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延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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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出卖人与受买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出卖人写的是,逾期不超30日,如超过自第二日至交付之日起,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管局规定的违约金。
现以逾期三个月,受买人去问房管局规定的违约金是多少时,出卖人让受买人自已去查.
  请问:逾期交房房管局规定的违约金是多少?
回复: 您好:
房管局没有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此则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C E_mail: 联系电话:
 
题目:合同期满可以带走证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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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期满了,由于工资不高,我不想再续签合同了,但是我之前考的工程师证、注册建造师证可以带走吗,如果公司有文件,说要带走可以,但是要交钱,这合理吗,谢谢
回复: 您好:
可以带走。公司说带走要交钱的制度不合理(考证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的除外),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孙浩明 E_mail: 联系电话:13832196345
 
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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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是一位刚失去孩子的母亲,今年8月我在医院足月生下我的孩子,可是刚生下医生说不会呼吸,抢救了2个小时后还是死了,后来医生说是先天肺功能不全,也没做尸检。现在我每天睡不着,不知道医院有没责任,我以前一直在这家医院检查来着,都说正常怎么生下就不正常了,也不知道先天肺功能不全胎儿时能不能检查出来,我现在很犹豫应该对医院提出诉讼吗?这是单位的职工医院,医生的态度也不错,我应该怎么办
回复: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诉讼与否要看证据充足与否,您有时间可拿好相关证据,到我所咨询,律师竭诚为您解答。
    我所地址:桥东区长征街75号,长征大厦南六楼。
    电话:86075314
作者: E_mail: 联系电话:
 
题目:改制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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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1996年上班,企业性质集体,现在企业要改制,请问我能拿一次性安置费吗?按规定企业应怎么安置?
回复: 您好:
    目前没有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法规,集体企业改制一般是参照国企改制政策进行。因此职工的安置方案由集体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职代会)参照国企改制政策制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出台。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要看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如何确定。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杨海鸥 E_mail: 联系电话:86122742
 
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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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您好,我是一位被拆迁户,我们小区落成后,因为开发商一些手续不全,致使我们不能入住,房产证也办不了,想咨询一下过渡费如何补偿
回复: 您好:
    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以规定标准为基数,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1、逾期6个月以内的增加25%;
    2、逾期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增加50%;
    3、逾期12个月不满112412个月的增加75%;
    4、逾期24个月以上的增加100%。
    (二)对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以规定标准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1、逾期12个月以内的,按规定标准50%计;
    2、逾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规定标准75%计;
    3、逾期24个月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100%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对前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根据《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及住宅房屋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规定: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5元。
    如还有何不明,请咨询石家庄市拆迁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89668608  
    联系地址:石家庄槐安东路161号C座2楼
    
作者:老张 E_mail: 联系电话:
 
题目:购房合同备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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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于09年7月初购买一套住房(现房、毛坯),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合同规定交房日期为09年7月30日前,但是到目前为止开发商一再拖延合同备案,致使至今未能交房。

合同不能备案的理由来回变了好几次,最后一次说是因为开发商正与建筑商打官司,账号被查封,他们拿不到贷款到账的票,不能去备案。

开发商的这个不能备案的理由是否可信?
开发商会不会已经把这个房子抵押出去了,所以不能备案?或者有其他什么可能?
我们怎么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谢谢!! 盼复~
回复:
你好:
    1、是注只要你和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房屋房屋可出售,就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手续。开发商所说的账号被查封理由不成立。
    2、如果其把房子做了在建工程抵押,可能导致无法办理备案手续。
    3、如果其不能够按照合同履行,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情况可以到我所当面咨询
    办公地址:平安办大街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律师见证处
    办公电话:0311-86039441


作者:文先生 E_mail: 联系电话:13930460198
 
题目:外国人可以在石家庄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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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您好,
请问外国人可以在石家庄买房吗,需要什么手续吗,需要再起中文名公正吗
回复: 您好:
   可以在石家庄买房。先要到省安全厅办理备案手续,再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的房产证以护照上的姓名为准。
具体问题可咨询我所见证部:
电话:0311-86039441、87874968
作者:杨燕芳 E_mail:tianhe0803@hotmail.com 联系电话:
 
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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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您好 请问关于经济案件的律师费用怎么收?请回复
回复:
你好:

   根据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最低5000元。具体你可打电话或到我所直接咨询。
   电话:0311-86075314
   地址:石家庄市长征街75号长征大厦南六楼
作者:陈小姐 E_mail: 联系电话:
 
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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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请问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长?
回复: 您好: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是必经的前置程序,未经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要在规定时效范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下列情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决的根据。
    3、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因此,您所说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时间,是指仲裁委员会仲裁审理的时间;还是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受诉法院的审理时间;还是不服仲裁裁决又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的审理时间?
    对于第一种情况: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第二种及第三种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审理的期限。
    一审的审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一审按照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一审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审的审限
    当然,民事诉讼是二审终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一审结果不服上诉的,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王育冰 E_mail: 联系电话:13111556681
 
题目:村村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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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贵事务所人员你好,如果能看到我的留言我表示感谢,如果能回答我的提问我代表全体村民表示感激!
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贵州省铜仁地区,松桃县的一位农民,现在中央搞村村通工程,路修到了我们村,把我们村的田地占用了,山林也占用了,村长以上级领导是这样操作的,占田(指水田,可以种稻的)村里村民拿出钱来补偿,每个人都要拿钱,才满月的都算上,平均一个人两百多。占用土地(指汗地)山林不补偿,现在群众意见很大,因为这条路国家拨款80万了。我想问你们回答我一下,我们该不该拿这个钱,交上去,还有村村通工程是不是全部有国家承担的,农民减负,现在我们土地被占了,还要赔钱,这说得过去吗?请回复一下。我的电话是:15519389656
回复: 你好:
   你可查阅国家发改委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七日发的《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以及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于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作者:龙德桃 E_mail:618618@163.com 联系电话:1551938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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